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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眼健康科普馆章程
发布时间: 2020-02-24 196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温州医科大学眼健康科普馆(以下简称:眼健康科普馆)是在温州医科大学支持下,由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出资创建的全国首家现代化的眼健康科普教育基地,是对公众进行眼健康科普教育的公益性场馆。

第二条  眼健康科普馆为公益性场馆,依托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开展工作,相关项目活动人员经费等由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管理。

第三条  眼健康科普馆由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公益医疗处相关负责人担任馆长和副馆长。办公场所设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公益医疗处办公     室。

第四条  眼健康科普馆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和有关规定,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的保护。

 

第二章宗旨与任务

第五条  眼健康科普馆作为眼健康科普教育的重要基地和城市文明进步的窗口,以提高公众眼健康素养,推进全社会提升眼健康意识,呵护全生命周期的眼健康为宗旨。

第六条  温州医科大学眼健康科普馆作为近视防控“浙江方案”“温州经验”的重要科普窗口之一,全方位打造具有专业性、生动性、针对性三大特性的眼健康科普基地。

第七条  温州医科大学眼健康科普馆以“小眼睛,大世界”为主题,展示全年龄段全生命周期的眼健康科普知识,融合生动有趣的图文展示与丰富多彩的媒体演     示,打造多维立体的互动体验空间,通过寓教于乐和现代化的科普方式,帮助青少年和儿童探索眼睛的奥秘,建立起预防近视的理念。同时面向社会,向公众传     播专业科学的健康思想,健康科普知识和健康护眼方法等,提高公众健康文化素质。 

第八条  科普馆的开展范围:面向大众开展眼健康科普体验参观活动;举办眼健康相关的科普展览;组织开展眼健康科普教育活动及相关研究;组织开展眼健康科普合作交流等服务;推进覆盖全国的眼健康科普联盟建设;积极培养高素质的眼健康科普基地建设和管理人才。

 

第三章组织及人事管理

第九条  在温州医科大学支持,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管理理念是推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普教育事业,充分发挥科普馆在普及科学健康知识、提高公众健康素质,优化社会科普教育环境和促进城市文明进步中的积极作用。推进眼健康科普馆的建设,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普教育基地,其管理理念及水平力争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水平。

第十条  科普馆人员人事管理实行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的人事管理制度,相关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科普馆实行职能部门负责制,部门对分管领导负责,职能负责部门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及管理制度,完成日常管理工作。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忠于事业,尽职尽责,优质高效,争创一流。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温州医科大学眼健康科普馆。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公益医疗处

               温州医科大学眼健康科普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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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馆地址:温州医科大学(学院路校区)图书馆一楼
场馆联系方式:0577-88068900